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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版权局昨天将两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省内两家具有代表性的卡拉OK经营场所,这首开了国内著作权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的先河。
今年1月25日,省版权局接到了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昆明好乐迪音乐娱乐有限公司、山石玖度吧餐饮娱乐 有限公司涉嫌侵权的投诉。协会认为,两家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性为目的大肆使用权利人的作品,属严重的侵权行为。
所谓卡拉OK版权收费,是卡拉OK经营者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向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支付的报酬。据了解,去年,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开始在昆明市征收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到目前为止,全市约200多家卡拉OK娱乐场所中有约90家已按标准缴纳了版权使用费。
今年1月,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云南联络站负责人对至今仍未交纳版权使用费的“昆明好乐迪KTV”和“山石玖度吧KTV”进行投诉,认为两家公司涉嫌侵权使用两协会管理的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联络站负责人张晏珲说:“这次进行投诉的,只是众多还未交纳版权使用费KTV中的两家,接下来,协会还要对昆明市内其余涉嫌侵权KTV和乐迪在国内的多家连锁店采取维权行动。”
昨日,云南省版权局经过调查后,向两家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两家KTV进行了行政处罚。省版权局执法人员介绍,两家公司负责人需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省版权局提出申辩意见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若公司在期限内未行使诉权的,省版权局将依法对公司作出处罚决定,删除两家公司的侵权曲库。
对此,山石玖度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朱俊吉说:“现在卡拉OK版权使用费征收标准不一,并且我们也不知道有明确文件规定应该征收版权使用费。而去年我们收到相关通知,要求按每间包房每天12元标准来征收版权使用费,我们觉得这是很不合理的。”朱俊吉还说公司会立即联系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向省版权局的处罚决定进行申辩。而昆明好乐迪KTV负责人在接到告知书后,拒绝了记者采访。
律师说法
昆明华度律师事务所主任蒋天盛认为,随着知识产权问题日益成为国际贸易摩擦的经常性话题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打击盗版、营造公平的良性商业竞争环境,已经成为政府特别是著作权行政机关适应新的国内国际经济形势转变职能的内在要求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任在即,中国在版权保护方面的过渡期也行将结束,著作权行政机关将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自身职能,加大处罚力度,这也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使命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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